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的有关要求,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,推动会计信息化健康发展,根据《会计改革与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》、《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(2021—2025年)》,对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》(财会〔2013〕20号)进行修订,形成了《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》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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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需学习60学分,
2020-2024年度如当年未学习,现需补学的,必须完成90学分,
截止报名缴费时间2026年3月15日,学员应在2026年3月25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价。
根据省厅要求,逾期未完成2025年网络继续教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,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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