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会〔2024〕25号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有关单位:
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,提高会计信息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等
有关规定,我们对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(财会〔2004〕7号)进行了修订,现将修订后
的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印发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
财 政 部
2024年1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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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需学习60学分,
2020-2024年度如当年未学习,现需补学的,必须完成90学分,
截止报名缴费时间2026年3月15日,学员应在2026年3月25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价。
根据省厅要求,逾期未完成2025年网络继续教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,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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